瑪莉·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權辯護》

出版日期: 1792 类型: 哲學

里程碑般的文學作品《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是由歷史上最早的女權主義傑出作家之一所創作的。這部作品首次提出了女性擁有理性、有權接受公共教育,從而自食其力、貢獻社會的觀點。

瑪莉·沃斯通克拉夫特

出生: 1769年4月27日 逝世: 1797年9月10日 职业: 作家、女權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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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性的權利,我的主要論點構築在一個簡單的原則之上:如果不通過教育讓女子與男子並肩同行,女性就會成為真知的阻礙,因為真理必須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否則其普適通行的效力將打折扣。如果女子不理解遵循美德的價值,她又怎會遵循美德?如果女子沒有自由,理性就會受限,如果理性受限,就無法理解她的職責,也無法領悟職責將帶給她的真善,那麼,她又怎會履行職責?」

教育和平權

1791年,法國主教、政治家夏爾·莫里斯·德塔列朗-佩里戈爾(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向法國國民議會遞交報告,強調了當時的觀念,女性只能在「父親家」(the paternal home)接受教育。出於義憤,沃斯通克拉夫特撰文呼籲男女平權,尤其在教育領域,並主張女性知識上的劣勢完全來自缺乏公共教育的觀點。

按威廉·戈德溫(William Godwin)的旁證,沃斯通克拉夫特寫這本書時下筆飛快,只花了六週,並打算發表第二卷。《女權辯護》寫於1791年,出版於1792年,同年發行了第二版。出版時該書雖標為第一卷,但沃斯通克拉夫特並沒有寫下續文。

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語調,既有她個人的幽默感,也有她對大多數女子被造就的柔弱狀態的義憤。

我希望我的女同胞們會原諒我,如果我把她們當作有理性的人來看待,既不恭維她們的嫵媚風姿,也不把她們看作好似永久處在不能獨自站立的幼稚狀態。[1]

在沃斯通克拉夫特以前,也有主張改革女性教育的著述,但往往是基於道德立場,或是為了讓女子更好地履行作為男人伴侶的職責。《女權辯護》則不然,書中呼籲建立讓男女一起入校學習的全國教育系統,不是為了訓練出好妻子,而是因為沃斯通克拉夫特覺得,為了女子的尊嚴,必須有權利、有能力去自食其力。她寫道:「男人只要肯慷慨地打斷我們的枷鎖,並且滿意於和一個有理性的伙伴共處,而不是奴性的服從,那麼他們就一定會發現我們是更為規矩的女兒,更為熱情的姐妹,更為忠實的妻子,更為明白道理的母親——總之一句話,更為好的公民。」[2]

埃德蒙·伯克和托馬斯·潘恩

瑪莉·沃斯通克拉夫特撰寫這部先驅式著述,一部份原因是回應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1790年末出版的《反思法國大革命》(Reflection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在伯克看來,法國大革命注定要失敗,社會還需要傳統制度的支撐,例如官爵和財產世襲。在此之前,沃斯通克拉夫特最早的回應是《男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1790),以此文駁斥伯克、支持議會改革、宣稱宗教自由和公民權利的自由是男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而濫用這些權利自由的人基本上是出於愚昧無知。這種男權主張並非沒有同例——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在1791年發表的《人的權利》(The Rights of Man)也反對伯克。但沃斯通克拉夫特更進一步,並首次提出女權應和男權平起平坐。

沃斯通克拉夫特時代的女權狀況如何?

在十八世紀,從法律角度來看,已婚婦女沒有財產、私人錢財和選舉權,子女的權益也與她們無關。這套庇護制是所有婚姻的主宰:這是一種把夫婦視為一人的法定原則。婚後,女子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均從屬於丈夫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女子依法受丈夫保護、服從其權威。單身女子或寡婦可擁有財產、金錢,開展事業,已婚婦女則無同等權利,除非達成某種代價不菲的法律裁定。直到《1870年已婚婦女財產法》(Married Woman’s Property Act 1870)及後續立法的成立,已婚婦女才能夠保留她們自己親手掙來的錢、擁有婚前婚後所得財產的持有權。

女性教育

在十八、十九世紀之交,關於女性教育的性質和目的、持家和學術技能的側重究竟該如何把握,都是當時激辯的主題。沃斯通克拉夫特認為女性得不到像樣的教育,所以無法對社會作出有意義的貢獻;而當時也有很多思想保守的作家,像薩拉·斯蒂克尼·艾麗絲(Sarah Stickney Ellis,1799 -1872)在《英格蘭婦女》(The Women of England,1839)中主張的那樣,認為女人有一種宗教教義上的責任——為社會整體福祉來好好撫育下一代、給年輕人灌輸正確的道德觀。

那時的人們認為大學教育不適合女性,因此,女人便無法追求實現職業發展。為數不多的勵志故事流傳下來,講述克服性別壁壘而工作有成的女子:軍醫詹姆斯·巴里(James Barry)直到死後才被發現是女兒身,她的真實身份是在愛爾蘭出身的瑪格麗特·巴爾克利(Margaret Bulkley)。她從10歲起就偽裝成男孩,此後一生均以男性身份度過。她在愛丁堡的醫學院求學,並在1812、1813年分別獲得醫生和外科醫師的資格。直到一個世紀後的1911年,埃莉諾·戴維斯-科利(Eleanor Davies-Colley)才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個獲得承認的女外科醫師。

當時讀者對《女權辯護》的迴響如何?

在沃斯通克拉夫特仍在世時,《女權辯護》在與志同道合的文藝圈裏獲得了正面的迴響,這個圈子也有自由的思想,反對保守的風氣。但其他讀者的評價非常負面。作為一個比較突出的例子,霍勒斯·渥波爾(Horace Walpole)在一封信函中把她稱為「穿蓬蓬裙的鬣狗」。沃斯通克拉夫特因生產時的敗血症去世,年僅三十八歲,留下幾篇未完成的手稿。她的女兒瑪麗便是後來寫下著名文學作品《科學怪人》(Frankenstein的作家瑪麗·雪萊(Mary Shelley)。1798年,沃斯通克拉夫特的鰥夫威廉·戈德溫發表了其在悼念亡妻的過程中寫下的回憶錄。這些文字坦誠忠實,既描寫瑪麗與他婚前的關係,也記錄她和吉爾伯特·伊姆利(Gilbert Imlay)的糾葛,以及兩人私生女范尼·伊姆利(Fanny Imlay)的誕生。這樁醜聞貶低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文學遺產。多年後,范尼因不幸的情感關係而自殺,(沃斯通克拉夫特與威廉·戈德溫的女兒,即婚後的瑪麗·雪萊)瑪麗·戈德溫與珀西·比希·雪萊私奔,世人立即將此事歸咎於沃斯通克拉夫特所終生倡導的女權主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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