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福爾摩斯:世界文學史上最著名的偵探

為甚麼當其他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中的偵探人物早已被遺忘,而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仍能讓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為之癡迷?為了探究其中的原因,約翰·薩瑟蘭(John Sutherland)教授對當時的先令驚險小說(shilling shocker)、犯罪高手和法醫學進行了一番考察。

「福爾摩斯讓我沒法專心去琢磨其他更好的事情」,亞瑟·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曾經這麼抱怨。可是,他的母親完全並不同意。[1]她告訴他說,這是他幹的最漂亮的事。後世也認同了道爾夫人的觀點,夏洛克·福爾摩斯不僅是這位作家的最佳創造,也是所有作家最出色的創作之一。這位「私家偵探」在他居住的貝克街221號B(B是巧妙的一筆)的「陋室」裏辦案,火爆的女房東哈德森太太(Mrs. Hudson)負責打理日常,華生醫生(Dr. Watson)婚前也曾在此寄居。這位「私家偵探」像哈姆雷特(Hamlet)、唐吉訶德(Don Quixote)、塞繆爾·匹克威克(Samuel Pickwick)、斯文加利(Svengali),還有哈利·波特一樣,已然躋身於為數不多的經典文學人物之列,並且其名望超越了文學範圍。

福爾摩斯的探案故事起初並不引人注目。這一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1887年)只給道爾帶來微薄的廿五英鎊報酬。當時他只是以個一貧如洗的醫生,正在為生計苦苦掙扎。

而現在「夏洛克」的故事已經被改編成各種電視劇和電影,在世界各地盈利達數百萬英鎊。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呢?為甚麼正當其他維多利亞時代小說中的偵探角色早已被遺忘的時候,福爾摩斯仍能讓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為之癡迷?這個謎題可以分成幾個方面去拆解,但是,首先總結一下福爾摩斯創造者的生平將會對我們有所裨益:

道爾1859年出生於愛丁堡,家中共有九個孩子,父親是個嗜酒如命的愛爾蘭畫家,前程無望,晚年更被送進了精神病院。幼年時道爾在耶穌會私立學校史東尼赫斯(Stonyhurst)就讀。十六歲時,在奧地利待過一年,隨後在愛丁堡大學醫學院就讀。1880年他作為一艘捕鯨船上的隨船醫生在北極度過了七個月。一年以後他從大學畢業,拿到了一個令人欽羨的學位,並再次長途旅行到了非洲。1882年7月,他在樸次茅斯附近安頓下來,開始從事醫生職業。1885年他的年收入達到了三百英鎊,足夠迎娶一位病人的妹妹。道爾一直在業余時間寫作,1886年他以一位名為「J·謝林福德·福爾摩斯」(J. Sherrinford Holmes)的「業余私家偵探」為主角嘗試創作了幾篇短篇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系列故事裏的中篇小說《血字的研究》就從此誕生。然而,一流的出版社都不願發表這篇小說。最終它得以在一家雜誌以聖誕節贈品的形式連載刊登,並在當時被看做「先令驚險小說」—— 一種以吸引大眾為主的廉價小說。

在小說中,發生在美國猶他州和英國倫敦的雙重謀殺謎案引起了大眾的興趣。道爾隨後發表了另一則福爾摩斯探案故事《四簽名》(The Sign of Four,1890年),同樣很受歡迎。讀者對福爾摩斯的狂熱在1891年初真正開始,當時道爾將六篇小說投稿給《斯特蘭雜誌》(Strand Magazine)。該雜誌的編輯意識到「他是自埃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以來最偉大的短篇小說家」。道爾創作這些故事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糾正當時偵探小說中的「重大缺陷」,即缺乏邏輯。《斯特蘭雜志》所刊登的短篇小說由同樣優秀的畫家西德尼·佩吉特(Sidney Paget)繪製插圖,福爾摩斯標誌性的獵帽和鷹鉤鼻就是由他創造。

道爾從未真正全身心投入偵探小說的寫作,然而這些短篇小說在英國和美國極其受歡迎,相比之下道爾寫的其他作品全都黯然失色。在1893年,他在小說中讓福爾摩斯死於萊辛巴赫瀑布(Reichenbach Falls),一夜之間《斯特蘭雜誌》就失去了兩萬名訂閱者。很多英國高層人士也對此表示抗議。

雖然道爾厭惡福爾摩斯,福爾摩斯卻讓他富裕起來。到十九世紀末,他已是英國最富有的文人之一。

偵探小說的發展

偵探小說(Detective Fiction)在十九世紀演變成為一種暢銷的「文類」(genre)。刑事偵緝部門的建立——如1878年成立的倫敦刑事偵緝部(London CID)——是這一個發展的先決條件。另一個條件是埃德加·愛倫·坡所寫的開拓性的短篇小說,其中最有名的是「密室類」經典,1841年出版的《莫格街謀殺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故事中,大偵探奧古斯都·杜邦(Auguste Dupin)像福爾摩斯一樣,完全依靠「推理」來破案。在《四簽名》中福爾摩斯兩次清楚地展示了這種推理方法,這從此成了他探案的鐵則。「我告訴過你多少次?當你排除不可能的因素後,無論留下的是甚麼,不管有多麼的不可能,就是最後的事實真相。」另外一個對道爾產生影響的是法國偵探小說先驅埃米爾·加伯利奧(Emile Gaboriau,1832—1873年)和他創作的系列小說的主角勒考克偵探。

廉價小說的市場

1870年英國頒佈的《全民教育法案》(Universal Education Act)刺激了大眾閱讀市場的發展,引發了社會對廉價小說的渴求。這對偵探小說的發展同樣產生了重要影響。一個年輕、受過教育、但手頭拮据的讀者群因此產生。福爾摩斯的故事恰好在此時出現在市場。非常重要的是,道爾的第一篇福爾摩斯探案故事是一篇「先令驚險故事」(當時一先令值現今五便士),讓福爾摩斯爆發大名的《斯特蘭雜誌》當時售價為六便士(即現今的2.5便士)。即使對窮孩子來說,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也是可以承受的奢侈享受。

道爾為偵探小說帶來了一些絕妙的創新。總體來說,這類小說讚揚的是英國人對「業餘主義」(amateurism)[2]的崇拜(與道爾喜愛的板球運動相近)。福爾摩斯雖然非常出色,但是他沒有一個固定的職業。雖然我們知道他比自己的老師更聰明,但他從未費神去完成自己的醫學學位。

正如在《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所講,他是一位「非官方私家偵探」。這使得他與狄更斯在《荒涼山莊》(Bleak House,1852年)中最早寫到的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的偵探布克特不同。私家偵探作為一種職業亦因為1857年的「離婚法」(《婚姻訴訟法》)而得到壯大。但是,福爾摩斯卻是一位「有紳士風度」的偵探。他絕不會採用鎖孔偷窺的伎倆去引證出軌行為(不論當時和現在,這都是離婚訴訟獲得主要搜證的方法),但那「絕非君子所為」。上層社會的騎士風度和「英國式」的自重是他的典型特點。在《波西米亞醜聞》(A Scandal in Bohemia,1891年)中,我們知道他在那樁與愛琳·艾德勒(罪犯)的戀愛事件中,表現得無可挑剔,體現了真正的英國風范。

笨夥伴、犯罪高手和法醫學

道爾為偵探小說敘事引入了三種元素,它們後來成為這個文學類型的重要模式。第一項是所謂的「笨伙伴」(idiot friend),一定需要將所有資訊解釋給他(因此也就等於告訴懵懂的讀者)。在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中,華生醫生就是這樣一位夥伴。這位善良的醫生與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的偵探小說中的波洛偵探(Poirot)的「笨夥伴」赫斯廷斯少校(Major Hastings)和其他小說中的這類人物非常相似。

道爾的另外一項創新就是犯罪高手,又或「犯罪界的拿破侖」(Napoleon of Crime)[3]。他比穿著警服的魯莽員警,比如雷斯垂德探長,要聰明百倍。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中的莫里亞蒂教授(Professor Moriarty)就是這樣一位犯罪高手:

他出身名門,受過極好的教育,有非凡的數學天賦。他二十一時歲寫了一篇關於二項式定理的論文,曾經風行歐洲。借此機會,他在我們的一個普通大學裏得到了數學老師的教席。並且很顯然地說,他原本也是前程似錦的。可是這個人先天繼承了他祖輩的凶惡本性。他血液中留著犯罪的基因……
他是犯罪界的拿破侖,華生。倫敦城中的犯罪活動有一半是他組織的,幾乎所有未被偵破的犯罪活動也是他組織的……
(《最後一案》(The Final Problem,1893年))

第三項的創新是為破案手段的「法醫學」讀者在《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首次遇到福爾摩斯時,他正在位於貝克街的實驗室中研究血紅蛋白的特性。他(向充滿懷疑的華生)驚呼道:

「這是近年來在法醫學上最實用的發現。難道你看不到這種試劑能使我們精確地鑒別血跡?」

在他的第二本福爾摩斯探案故事《四簽名》中,道爾用類似的方法介紹指紋的觀念,它是偵探探案的關鍵。

牽強附會與邏輯混亂

前文曾經提到,道爾沒有將偵探小說看高成文學創作。他覺得自己經過認真探究所寫出的歷史小說將被後世加以珍視。但他錯了。按照他自己的高低主次之分,他在創作福爾摩斯的故事時往往不大用心。細心的讀者會覺察到一些牽強附會、邏輯混亂、甚至是荒誕不經的地方。

比如,讀者最喜愛、改編成電影次數最多次的冒險故事之一,於1902年問世的《巴斯克維爾的獵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講到一位貴族被一隻「魔鬼式的大獵犬」驚嚇致死。後來發現,那只不過是一隻從福萊姆街的販狗商人手上買來的雜種狗。這隻可憐的動物的眼睛被塗上了發光塗料,讓它發出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光(但任何愛狗人士都能證實,這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在可以輕而易舉地利用格林盆泥沼中的流沙的情況下,甚麼樣的罪犯會去費力地採用這樣一種毫無必要又極其複雜的方法去作案呢?

在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中,道爾本人最喜歡的是《帶斑點的帶子》(The Speckled Band)。這是一樁發生在密室裏的謎案,情節圍繞一條受過訓練的蛇展開(印度沼澤蛇,這一物種並不存在)。它能按照口哨的命令,沿著房間的鈴索上下爬動(這在生理學上是不可能的,因為很難讓蛇接受命令)。喜歡挑錯的讀者很容易在福爾摩斯的故事中找到破綻。

不過,時間流逝,讀者的喜愛足以證明,這些破綻無關重要。數百萬讀者當中的大部分人會不假思索地接受這五十六篇小說中的牽強附會、時間混亂和細節瑕疵。因為它們實在太有趣了。

與醫學的聯繫

文學史專家注意到,不管是在現實中還是虛構的,「偵探科學」都與十九世紀醫學的進步有著緊密聯繫。對犯罪「線索」的觀察和疾病「症狀」的解釋也與之有著緊密的聯繫。你在看,但你並沒有在觀察。福爾摩斯在《波西米亞醜聞》中這樣責怪華生。在現實中,醫生也是這樣。例如,約翰·斯諾(John Snow)在1854年發現,在倫敦傳播霍亂病菌的不是有毒的空氣,而是被污染的水。就像福爾摩斯一樣,斯諾也在「細讀線索」。

重要的是,福爾摩斯是學醫出身,而道爾本人也是在歐洲頂尖醫學院畢業的醫生,訓練有素亦正在行醫。在愛丁堡大學求學期間,導師約瑟夫·貝爾教授的「演繹推理」方法對道爾影響至深。貝爾教授在後來的生活中,成為這一方法的活生生例證。

在他一樁最出色的案件中,(約瑟夫·貝爾)向一位平民病人問道:「那麼,夥計,你曾在軍隊中服役。」
「是的,先生。」
「剛退役不久嗎?」
「是的,先生。」
「皇家蘇格蘭高地團?」
「是的,先生。」
「非戰鬥軍官?」
「是的,先生。」
「駐紮在巴巴多斯?」
「是的,先生。」
「先生們,你們看」,(貝爾)解釋,「這是一位彬彬有禮的先生,但卻沒有脫下帽去致意。因為他們在軍隊中不這樣做,但是,如果他已經退伍很久的話,他應該已經學會平民的禮節。他有一種手握權力的神態,並且很明顯是蘇格蘭人。至於為甚麼是巴巴多斯,他埋怨的是象皮症(Elephantiasis),那發生在西印度群島,而不是英國。」[4]

對比一下《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福爾摩斯和華生初次見面時的場景:

「您好,」他熱情地與我打招呼,使勁地握著我的手。我簡直不敢相信,他竟有那麼大的力氣。「我看得出,你去過阿富汗。」
「你到底是怎麼知道的?」我吃驚地問。

頹廢

正如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一樣,福爾摩斯的名望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達到峰,那時文學界流行的是「頹廢風」。例如,感受一下《四簽名》的開頭(像往常一樣,以華生的視角敘述):

「你今天用的是甚麼?」我問他,「是嗎啡,還是可卡因?」他懶懶地從剛打開的一本黑體字的舊書上抬起頭來,說道:「是可卡因,溶液濃度百分之七。想不想試試?」

華生醫生是笨蛋夥伴之中最不頹廢的,他拒絕了。另外,倘若某些大膽的讀者和批評家試圖尋找兩位同居一室的男性之間的曖昧行為的話,我只能送他們一句話:「當你排除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後,無論留下的是什麼,不管有多麼的不可能,一定就是真相。」哦,或許,也不一定。

文章翻譯: 侯志勇

繁體中文校對:譚瑞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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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約翰·薩瑟蘭(John Sutherland)

約翰·薩瑟蘭是倫敦大學學院的榮譽退休教授,接受諾思克利夫勳爵榮譽。他主要是在英國的愛丁堡大學和倫敦大學學院,以及美國的加州科技學院教書。他已經寫了超過三十本書。他的研究領域是維多利亞時期的文學和出版歷史。他是英美出版界的著名作家和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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